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書記(身心障礙職缺)~2023-02-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約28,534元)
職稱 約僱書記(身心障礙職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15~2023-02-22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 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具溝通協調、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地政事務所或其他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公文檔案處理作業。
(二) 文書行政處理作業。
(三) 協助財產及物品管理等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聯絡E-Mail a1606052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經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身心障礙證明、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聯絡電話:02-27548900分機401楊課長。
(二)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甄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依序遞補原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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