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6~2022-09-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工作認真積極、能與他人合作、配合度高、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機關防貪工作事項。 (二)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事項。 (三)本機關政風查處事項。 (四)本機關政風綜合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請於111年9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以掛號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風室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政風室約僱人員職務(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 本職缺係代理本會職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2日止,惟如僱用期滿或本會職員請假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 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6,3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 聯絡電話:(02)33438841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