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心理輔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6~2022-07-15 |
資格條件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校以上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取得證書者。 (二)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協助調查、保護、心理輔導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1年7月15日(星期五)止。 2.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中華郵政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3.報名地址:23146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調查保護室;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心理輔導員甄試』字樣。 4.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為:http://tpd.judicial.gov.tw/ 5.聯絡電話:(02)8919-3866轉5314、5319 (二)聘用時間:自錄取進用之日起至聘用原因消滅為止。 (三)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請均以A4大小紙張列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應繳證明文件如有短漏,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1.報名表(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3.畢業證書、大學或研究所時期成績單及相關青少年輔導、家庭輔導、親職教育、婚姻與家族治療之研習或工作證明。 4.自傳1份(以電腦製作)。 5.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6.其他證明文件(無免附): (1)退伍令。 (2)離職證明書。 (3)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5)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請另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甄試方式:口試(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態、精神、表達能力及經歷等項目綜合評分)。 (五)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預計於111年7月20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六)甄試結果:公告司法院、本院網站。 (七)待遇:依司法院秘書長104年11月2日秘台人二字第1040029772號函、同年月20日秘台人二字第1040031824號函規定支給。 1.具大學學曆者,月支報酬以280薪點起敘。 2.具碩士學歷或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高等考試、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月支報酬以328薪點起敘。 (八)其他: 1.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錄取資格;但具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保留錄取資格者,列入候用名冊最末序列。 2.聘用人員於聘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聘用。 3.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