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12-01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新臺幣36,316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11-24~2022-12-0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熟悉電腦資料處理者尤佳。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機料相關業務及底價審議事宜。
二、其他臨時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產管科(台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需親自簽名、附近照)。(二)最高學歷證件。(三)身分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產管科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11年12月 1日前以掛號逕寄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人事室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4-23715030轉524。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僱用期間預計至112年12月4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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