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24~2022-12-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熟悉電腦資料處理者尤佳。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機料相關業務及底價審議事宜。 二、其他臨時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產管科(台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文件:(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需親自簽名、附近照)。(二)最高學歷證件。(三)身分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產管科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11年12月 1日前以掛號逕寄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人事室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4-23715030轉524。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僱用期間預計至112年12月4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