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3~2022-11-14 |
資格條件 | 一、第1階段徵才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1.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2.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3.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4.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5.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6.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7.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8.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二、第2階段徵才條件(以第1階段徵才條件未能進用符合資格者,進行第2階段徵才):除原第1階段徵才條件外,增列: 1.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基本學歷須為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 備註: 1.本職缺為辦理112年地籍圖重測計畫,自112年1月起僱用。 2.採第1、2階段徵才同時進行,符合第1、2階段徵才資格者均可報名應徵。 3.應徵者資料經審核後,條件合格且階段序列在前者,優先應試及進用。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所及重測業務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委訓之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學員者,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及結訓證明書影本。 4.具地籍測量技術士證者,請附工作經驗證明及證照影本。 5.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以上影本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1年11月14日前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大甲區鎮政路38號),信封註明應徵地籍圖重測約僱人員,連絡電話:〈04〉26867125分機606黃先生。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