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徵求 工友~2023-03-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24~2023-03-23
資格條件 (1)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與嗜好,主動配合及機動性佳者。
(3)具本府公文整合系統操作能力。
(4)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工作項目 (1) 總發文。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聯絡E-Mail az101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本處官網首頁(https://eso.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下載調僱意願表並親自簽章後,檢具以下表件:(一)調僱意願表(二)在職證明書(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2年3月23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處人事室林小姐收(本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就服處工友甄選」。
(2) 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處官網下載調僱意願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意願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處調僱意願表視為初審不合格,初審不合格者亦不接受補件。
(3) 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5) 甄選方式由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6) 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
(7)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林小姐,電話:02-23085230轉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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