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3~2023-03-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研考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良好品德與溝通能力。 |
工作項目 | 1.每月局務會議、服務品質會議。 2.電話服務禮貌及實地查證相關作業。 3.本局對1999聯繫窗口。 4.施政成果彙整。 5.研考綜合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 |
聯絡E-Mail | bca-linnea@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紙本或email履歷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影像檔,於112年3月10日前於行政院事求人網站線上投履歷,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可電郵承辦人信箱(bca-linnea@gov.taipei),郵寄均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科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報名事宜聯絡人:莊雅琳(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秘書室蔡科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1101)。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秘書室科員娩假等相關連續請假期間代理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112年4月10日起至連續請假期間結束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3.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36,316元)。 4.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