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3-31

徵才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3-03-17~2023-03-3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以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前項或執行社會勞動相關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能獨立駕駛汽(機)車。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社會勞動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二、欲報名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ulc.moj.gov.tw)自行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甄選相關事項請詳閱簡章說明。
三、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261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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