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徵求 技士~2023-02-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02~2023-02-13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具備調任「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消極條件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工作項目 (一)展覽視聽技術與配電統籌、規劃、管理及其相關行政事務。
(二)展示技術小組人力統籌規劃與管理。
(三)視聽機具與器材之維護與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聯絡E-Mail bg294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2年2月13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三)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需詢問工作內容,上班時間請洽25957656#200 廖組長;人事業務25957656#701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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