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營養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5~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職缺報考資格如下: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食品、營養、餐飲管理或相關學系(家政)畢業,並具營養師證書及糖尿病衛教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經歷:1、曾任軍、公、教或國、公營事業、財團法人機構相當職務一年以上者。2、具專業二年以上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 三、具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六)迴避進用之人員。 四、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二)進用單位之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五、符合上揭基本、學歷、經歷資格且無不得報考情形者,頇經實施「安全調查」,無前科及其他不良紀錄者,始得應試。 六、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安全調查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
| 工作項目 | 本部官兵同仁健康管理中心業務,食勤團體膳食衛生督導、營養評估、膳食菜單建議及參與工作檢討會議,提供門診減重與疾病營養諮詢、代謝症候群營養衛教、體重健康管理轉介及追踨,並配合各種營養衛教保健教材製作、宣導及開設講座及臨時性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防部醫務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聯絡E-Mail | a0932491487@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國防部醫務組林昌明士官長 連絡方式 自動電話:02—8509-9756分機639017; 軍用電話:639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