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徵求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5-10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臨時人員
職稱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5-05~2023-05-10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作業。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3.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且嚴守公務機密並能配合行政業務。
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3.因應業務需要得機動調整承辦業務項目。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最近2吋照片1張、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於112年5月10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秘書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 聯絡人及電話:歐小姐,07-3613161#805。聯絡電子信箱:marker@thb.gov.tw。
4.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或本職務被代理人申請復職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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