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專員~2025-04-29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4.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5.具警察、消防或考試分發相關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6.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人事室相關人事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
聯絡E-Mail robin50104@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
4.聯絡電話:(02)8196-6511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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