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3-07-24

徵才機關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7~2023-07-2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審核、申復、列管及福保加退保等各類異動事項(景新、惠安、三張、三犁、六合里)。
二、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查列管事項(同上里)。
三、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審查及核發事項(同上里)。
四、 獨居長者通報、關懷訪視及其他老人福利推行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聯絡E-Mail bp-1050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採線上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工作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蕭小姐;電話:27239777#407;E-mail:bp-1050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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