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護理師~2025-03-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04~2025-03-17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五、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E-Mail br389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應徵採網路或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郵寄及親送資料,意者請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一) 現職人員: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應徵職缺,點選左側下方【我要應徵】,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將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護理師證書正面
4. 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5. 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 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非現職人員:請填妥甄試報名表(如附件),將報名表及前開相關文件資料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後,將全部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br3897@gov.taipei 人事室收」,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請於 114 年 3 月 17 日 23:59 前傳送至本中心,可來電告知已寄達,逾期概不受理)
(三) 注意事項:
1.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文件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2.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二、 聯絡電話:
(一) 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8813039 轉 7113 林秘書
(二) 人事疑問,請洽:(02)27234598 分機 6125 范小姐
備註
一、 報名資料初審結果,暫訂於 114 年 3 月 21日 19 時前,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slhc.gov.taipei/最新消息,「擇優」公告初審符合名單,參加第一階段筆試,恕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方式:採筆試測驗及面試 2 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筆試測驗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 40%,預訂甄試地點及時間如下,屆時以本中心網站 https://www.slhc.gov.taipei/最新消息,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 1 4:00-15:00,地點:本中心 2 樓 201 會議室(請由士林區行政中心基河路側門進入)。
(二) 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1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 1 5:30,地點:本中心 2樓 201 會議室。
三、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測驗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擇優列候補 2 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99 年 7 月 26 日北市衛政字第 09938990500 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 若考試日期當日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 2 日內,另行公告考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
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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