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3~2025-07-1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如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協助辦理教務處設備組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2067桃園市中壢區成章四街120號。 |
聯絡E-Mail | gerdon119@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1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 行通知。 (二)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3-4528080分機295人事室李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