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23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經驗者尤佳。 (二)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待遇及退休撫卹作業。 (二) 人事資料維護、移轉及人事統計報表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 |
聯絡E-Mail | da_109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或於通知日起3日內未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3、放榜: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三)意者請於114年 4 月 23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官網。 備註: (一) 代理期間:本職缺係代理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通案查缺任用計畫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職務期間人員之工作,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止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2-27208889轉6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