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術員~2025-05-15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1~2025-05-15
資格條件 1. 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及溝通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檢驗行政相關業務及相關文書作業。
2. 協助涉違規案件調查。
3.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行政組檢驗管理科張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5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220張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行政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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