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徵求 副工程師~2025-06-30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副工程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7~2025-06-30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場站機電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議及訂定。
(二)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機電工程(含場站消防電機設施)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
(三) 執行場站機電工程規劃、控管進度等相關工程處理事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聯絡E-Mail wuyu74@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自傳,及其他可資證明工作經歷之文件,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評分方式為學歷24%、語言能力6%、面試70%。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薪資待遇:本職務薪點範圍為376-472,每點以新臺幣153.1元計算,折合月酬為新臺幣57,565元至72,263元。
(四) 聯絡人:場站工程組 吳小姐(02)8770-1227。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