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徵求 約聘督導(C030334)~2025-07-04

徵才機關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督導(C030334)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5-06-23~2025-07-04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其他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5、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資料)。
工作項目 (一)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督導業務。
(二)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工作地址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所屬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頭城鎮、員山鄉、羅東鎮)。
聯絡E-Mail et23et@mail.e-lan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七等四階376薪點(每薪點:144.4元,折合新臺幣54,294元)至八等七階472薪點(每薪點:144.4元,折合新臺幣68,156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駕照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4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呂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督導(C030334)」。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t23et@mail.e-land.gov.tw。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2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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