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0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大學以上畢業者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系、所畢業者得優予考量)。 (二)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水質保護相關簡報製作、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111年12月5日起至114年5月1日止)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聘,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4年5月1日止,本署得依實際需求,延長職務代理時間。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8樓(水質保護處) |
聯絡E-Mail | yicchien@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4、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二)線上應徵:請於112年8月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紙本應徵:請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2年8月1日前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8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水質保護處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yicchien@epa.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水保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萬6,316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29.7元)。 (五)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水質保護處 簡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