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衛生稽查員~2025-10-13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衛生稽查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10-02~2025-10-13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辦理行政裁罰、行政執行、訴願、訴訟實務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可配合臨時調派業務及加班者為佳。
檢具資料:
一、檢具資料: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勿空白),點「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最近一次派令影本、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檢定證書及資格佐證相關文件(無則免附)等)。
二、意者請於114年 10月13 日前,完成前述線上傳送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錄取公告)網頁。
四、未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60%,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執行法)及面試(40%),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
五、為落實低碳城巿之願景,請應徵者多利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方式前往參加現場筆試及面試。
工作項目 一、舉發裁罰案件、罰鍰催繳、行政執行、債權憑證及歲入保留案件
二、訴願、賠償、行政爭訟、民刑事訴訟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南區大同路二段752-10號)
聯絡E-Mail a00824@tncg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人事室 黃小姐
聯絡電話:06-2679751分機315
電子郵件:a00824@tncg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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