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關務監4階至簡任第11職等關務監3階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30~2025-10-03 |
資格條件 | 一、具關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關務監4階以上任用資格。 二、現任或曾任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專門委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並擔任前開職務合計2年以上。 三、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綜理財政部關務署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poychen@mail.mo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0月3日(星期五)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審查或面試成績評比;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財政部人事處(02)2322-8481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