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2~2025-10-15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 現任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 六、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以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八、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0月底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核能安全委員會人事室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 |
| 聯絡E-Mail | chinlin@nus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一次派令與銓審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如無法使用上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一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15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人事室科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三、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本案聯絡人:范小姐(02-2232-2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