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 徵求 檢驗員~2025-11-14

徵才機關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檢驗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1-13~2025-11-14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職缺報考資格如下:
(一)學歷:大專以上醫事技術科系畢業。
(二)經歷:具專業2年以上檢驗工作經驗年資及醫事檢驗師證書
三、具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六)迴避進用之人員。
四、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二)進用單位之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五、符合上揭基本、學歷、經歷資格且無不得報考情形者,須經實施「安全調查」,無前科及其他不良紀錄者,始得應試。
六、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安全調查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工作項目 從事尿液毒物與新興毒品檢驗業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範相關作業及臨時性事項(須配合輪調)。
工作地址 國軍高雄總醫院毒物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
聯絡E-Mail c0838020003@mail.802.org.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案承辦人:國軍高雄總醫院毒物中心林紋伶技術長。
連絡方式:自動電話:07—7496751分機726261;軍用電話:7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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