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 徵求 技佐~2025-11-20

徵才機關 雲林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5-11-10~2025-11-20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二職第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電機工程職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3、最近3年考績最少2年考績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限制調任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5、現(離)職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非現職人員及現職警察機關(大學)人員,均非本案徵才對象。
工作項目 1、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綜合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本中心保留調整工作之權利。
工作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00號(雲林縣警察局)
聯絡E-Mail klg50231@mail.ylh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掃描下列資料(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並依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初任公職及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甄試日期及方法,除正取名額外,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另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本職缺錄取人員須辦理商調,現職單位不能同意商調者,請勿應徵。
5、如有其他疑問,請本局民防管制中心程技士,聯絡電話:05-532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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