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7-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所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政治相關學院碩士以上。 (二)現任簡任職務或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滿2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五) 具國會聯絡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署國會聯絡、立法委員關切請託事項聯繫、執行及長官交辦重要專案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
聯絡E-Mail | zqwu@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2年7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2年7月3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10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國聯專門委員】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zqwu@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人事室 彭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2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