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3~2023-07-09 |
資格條件 | (ㄧ)任用條件: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人員。 (二)實務條件:有技師執照、採購證照、品管證照者優先面試。高EQ,耐心、細心,能獨立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相關業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 現(曾)經銓敘審定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市場工程及管理相關業務。 (二) 襄理科長業務、主持會議。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9樓 |
聯絡E-Mail | AK6697@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填好自傳存檔,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需另將以下證明文件合併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如未具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者,請加附銓敘認定具本職系任用資格函 (五)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技師執照、品管證照等 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 二、 未依前述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不符應徵資格,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本案為土木工程職系技正取缺,到職後實際從事土木工程業務者專業加給表支領表七。 四、 本案甄補,得列正取1名及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為備取有效期間,期間內如本處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五、 聯絡人(02)22765006分機5001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