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徵求 專員~2025-09-23

徵才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6~2025-09-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最近4年考績3年列甲等以上。
(四)曾任中央及地方人事主管機關(或人事機構)職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安全衛生防護(含職場霸凌防治)有關人事行政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聯絡E-Mail shiau88@cspt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9月23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且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2367171林主任。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後發現資料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等綜合考量評定。

*備註: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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