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A660040,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6~2025-09-24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譜 Excel、Word 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4.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
工作項目 | 1. 管有公廁維修。 2. 管有公廁興建工程業務。 3. 租用簡易式(FRP)流動廁所。 4. 局管公廁1999及市政信箱反映設備損壞回覆。 5. 局務會議、議員索取資料、陳情案件。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資源循環管理科) |
聯絡E-Mail | jz442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67)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24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 最高學歷證明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