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徵求 科長~2025-09-26

徵才機關 環境部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6~2025-09-26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職務(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者。
(二)現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所定陞任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職務資格者。
二、具有辦理考核獎懲(含差勤管理)、員工給與(含退撫)、員工協助方案規劃執行相關業務經驗或熟稔勞動基準法令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綜理環境部人事處考核獎懲(含差勤管理)、待遇福利、退休撫卹、文康活動及員工協助方案推動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環境部人事處(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聯絡E-Mail yiru.lai@moenv.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9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環境部人事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聯絡人:環境部人事處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29。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