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或4等至4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5~2025-05-22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公文寫作、文書處理及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以上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暨所屬單位聘雇勞工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 |
聯絡E-Mail | linchin386@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4年5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軍醫局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3.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4.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薪點:25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3,750元)。 7.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8509-9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