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科員~2025-05-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21~2025-05-2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優良英語、日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具國內外合格檢定者尤佳。
三、曾辦理國際研討會或接待國際貴賓經驗者尤佳。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外賓接待、城市締盟及首長出國參訪等國際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二、辦理新聞傳播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1001840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一次銓審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相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英檢、日檢等,無則免附)。
三、 應徵方式:本職缺係預估職缺(114年8月1日後進用),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將以外語進行面試,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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