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1~2025-11-2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網頁)。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處公文收發及歸檔業務。 二、秘書室各項庶務工作(含預算動支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
| 聯絡E-Mail | 10029323@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文件: 1.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下方下載報名表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相關專業證照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1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曾先生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面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薪資待遇:31,450元/月(含自付勞健保)。 五、本職務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並視計畫及考核結果續僱,若僱用期屆滿未獲續僱者,則無條件解僱。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若有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有效(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七、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0 王主任;若欲詢問應徵流程,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3 曾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