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6~2025-08-12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3年(含)以上者。 (二)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有關擬陞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之資格條件。 四、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綜理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人事室) |
聯絡E-Mail | rypan@wr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於114年8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04-22501496潘小姐;傳真電話:04-22501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