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5-03-20

徵才機關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1~2025-03-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業務。
二、水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聯絡E-Mail AA0706@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徵者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徵者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六)僱用之約僱人員,應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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