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土木工程業務。 二、水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聯絡E-Mail | AA070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徵者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徵者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六)僱用之約僱人員,應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