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8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27~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
工作項目 | 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輔助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衛生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或經本局調派支援之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通知口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以電話通知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衛生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註明甄選「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之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約聘人員。 (五)報名應準備資料:檢附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專技證書及相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1式4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格不符或逾期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七)錄取方式: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8名、備取8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八)錄取公佈:本局網站公布並以公文通知。 (九)其 他: 1.本計畫依據「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1,528元整;具資格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及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3,773元整。另享有風險工作費每人每月新臺幣700元整及年終獎金,聘僱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諳電腦操作,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3.年資:曾任於其他縣市社安網計畫同職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 4.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踴躍報名。 (十)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4)7060370分機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