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5-06-11

徵才機關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5~2025-06-11
資格條件 1.具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4.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農業業務。 2.畜牧產業務。 3.香草園區管理維護。 4.國土監測、水土保持查報及土石流 警戒區及相關業務。 5.市場及攤販輔導管理、商品抽查。 6.泰雅文化季活動專案(114年7月12日辦理)。7.水產業務、河川保育(含封溪護魚 業務)及水利局委辦業務-南勢溪巡查。
工作地址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11號)
聯絡E-Mail al2336@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方式:1.意者請於114年6月11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11號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6616442轉118。2.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件或至本所網頁訊息公布/徵才公告下載,需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應徵者不須上傳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5)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
(二)甄試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1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三)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約為新臺幣42,036元,惟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四)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前1日止(前揭人員預計114年12月下旬復職,如該員提前復職則僱用期間至復職前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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