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5-04-11

徵才機關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2~2025-04-11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 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作業操作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人文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4年 4 月 11 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14年 4 月11 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請於114年 4 月 11 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700鄧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預計至115年6月16日止;如被代理人因故提前復職,則代理期限提前終止)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按22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相當月支新臺幣29,700元整,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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