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5-04-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02~2025-04-09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志工管理業務。
(二)便民中心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
聯絡E-Mail 1002640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 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各類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影本(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及電話:李小姐/03-4271801分機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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