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07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證明)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社會福利或原住民族行政事務相關工作經歷者尤佳。 3. 3.具原住民身分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 原住民族長者假牙計畫補助及資訊系統。 2. 急難救助及急難救助資訊系統。 3. 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生活資材計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4. 社會保險: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及監理委員會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社會福利處-社福科 |
聯絡E-Mail | chyhsu@ci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屆滿之日,或提前復職之前1日止 (約115年5月底)。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80,折合新臺幣37,800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它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2,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