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2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操作word、excel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鄰里公園綠化及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二、公園認養人參訪。 三、公有空地認養管理。 四、公園設備維護保養{含機車、除草機等(含採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到當日須先至本府工務局公園處報到後至本所。 |
工作地址 | 106208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陳先生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技佐(公園)』,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寄至ay4587@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經建課約僱技佐(公園)」,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陳先生(02)23511711分機9301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