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徵求 約僱技佐~2025-04-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9~2025-04-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操作word、excel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鄰里公園綠化及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二、公園認養人參訪。
三、公有空地認養管理。
四、公園設備維護保養{含機車、除草機等(含採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到當日須先至本府工務局公園處報到後至本所。
工作地址 106208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陳先生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技佐(公園)』,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寄至ay4587@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經建課約僱技佐(公園)」,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陳先生(02)23511711分機9301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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