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徵求 里幹事~2022-04-21

徵才機關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2-04-18~2022-04-21
資格條件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且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相關業務,並具有選務行政工作服務熱忱及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4樓
聯絡E-Mail krystal@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期限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現職或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上傳資料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其他: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得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含缺件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所人事室林小姐或陳主任(07-3322351分機2588、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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