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徵求 科員~2022-09-20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9-13~2022-09-2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須研究所碩士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四、本職務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
工作項目 一、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調查及陳報等事宜。
二、各項工程或勞務契約履約及採購爭議、經費款項核撥涉及法律案件之法律諮詢。
三、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等法制作業及法令研擬之協處。
四、各項行政救濟、訴訟、調解等涉及法律之相關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勞安科(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聯絡E-Mail hellen@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六)非本科考試或曾敘單向調任職系者,需附足資證明具所需職系任用資格之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4)23715030#523。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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