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2022-12-22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12-16~2022-12-22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具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聯絡E-Mail m3137@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於本(111)年12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101劉小姐)。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電話等連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書記職缺提列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暫列增額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實際上班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2等190薪點(月薪112年度新臺幣2萬6,400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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