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
職稱 |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16~2022-12-22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具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聯絡E-Mail | m3137@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於本(111)年12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101劉小姐)。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電話等連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書記職缺提列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暫列增額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實際上班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2等190薪點(月薪112年度新臺幣2萬6,400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