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徵求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07-22

徵才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392薪點(依行政院核定111年度薪點折合率換算支給金額)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2-07-15~2022-07-22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工作項目 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採購案件,並協辦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採購業務。
二、處理綜合行政及協辦人事業務。
三、一般館舍建築修繕維護、採購及定期保養。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中心臺灣豫劇團(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102號)
聯絡E-Mail d110020@ncft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d110020@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臺灣豫劇團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如無中文譯本者,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11年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1年10月)。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廖小姐;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臺灣豫劇團鄭先生 (電話:07-5828753分機20) 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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