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4~2023-03-2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水電、空調設備及電氣設備管理、維護、修理及水電器材之採購。 (二)辦理節能減碳及水費、電費、瓦斯費等核銷事項。 (三)辦理綠色採購事項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事項。 (四)協辦防火講習業務。 (五)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
聯絡E-Mail | pa801009@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需上傳附件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署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郭科員;電話:(02)23215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