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1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9~2023-01-31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 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5. 具公共衛生經驗者且錄取後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辦理菸害防制。 2. 急救技能訓練及協助AED安心場所認證業務。 3. 衛生教育宣導。 4. 用藥安全暨藥物濫用防制。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
聯絡E-Mail | linchwei68@healt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將相關文件資料【(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或將前開相關資料電子檔e-mail至jung8895@health.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技佐』,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另如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其他說明: (1)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2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2)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本職務為技佐職缺之職務代理,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4)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甄選日期及方式:暫定於112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點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2.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多功能室。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6.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7.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8261026轉7231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林先生。 每月待遇: 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29.7元,280薪點,月薪約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