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約28,534元) |
職稱 | 約僱書記(身心障礙職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5~2023-02-22 |
資格條件 |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 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具溝通協調、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地政事務所或其他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公文檔案處理作業。 (二) 文書行政處理作業。 (三) 協助財產及物品管理等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
聯絡E-Mail | a160605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經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身心障礙證明、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聯絡電話:02-27548900分機401楊課長。 (二)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甄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依序遞補原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