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5~2023-03-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現敘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具薦任第8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戶政機關主管職務經驗5年以上,且最近連續5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
工作項目 | 一、為民服務精進業務。 二、戶籍資料建置及數位化。 三、國籍業務綜整。 四、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1579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連續5年考績通知書或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2年3月30日下午17時前,寄送至 10015790@mail.tycg.gov.tw,信件主旨請繕打「應徵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股長職缺」。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或未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