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05-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三等22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4-28~2022-05-09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畢業。
2、熟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協助土地登記、土地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資: 以約僱3等220薪點僱用(月薪28,534元)。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2年3月中下旬)。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公務人員簡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
3.請於111年5月9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或321利小姐。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即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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